11月9日,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發表署名文章《改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強化企業污染損害賠償責任》特別強調,渤海灣溢油污染、松花江水體污染等事件中,公共生態環境損害未得到足額賠償,受損的生態環境未得到及時修復。中辦和國辦去年年底印發了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》,是新一輪生態文明體制改革“1+6”文件系列之一。根據《試點方案》,2015-2017年,選擇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。從2018年開始,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;到2020年,力爭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、途徑暢通、技術規范、保障有力、賠償到位、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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